3月29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。这是完善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的一个大工程,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
其中,在“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”部分,该意见提出:“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。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,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,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。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,提升市场透明度。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,提高办理效率。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,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。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,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。加强投资者权益?;?,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?!?/p>
换言之,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有两个环节。一是常态的诚信要求,包括守法、合规、守约、守诺、披露等;二是对违反诚信的行为施加包括强制退市在内的严格责任施加。这部分内容可以和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》结合把握。
诚信建设对资本市场而言,可谓是必需的生命线之一。资本市场交易的基本特点是:投资者买到的金融“商品”具有虚拟性,谈不上具体的使用价值,而抽象的内在价值又不能马上体现,要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体现。故而,其天然高度地依赖出售者的信用。金融商品的发行人是否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了商品的相关信息;在商品出售后,发行人是否持续守法合规经营,是否遵守自己获得行政许可时做出的承诺,在有利或不利的重大事件发生后,是否及时向市场披露,均至关重要。一言以蔽之,资本市场主体要“讲信用”。
诚信建设不仅是为了“管坏人”,也是为了让“好人”获得更多的便利。市场交易特别是金融交易本身建立在信赖和冒险之上。把每个人都当坏人来充分提防,既损害了总体效率,也不利于当事人追求自我进步、实现优胜劣汰。
故而,正面建设信用制度,一是要把良好记录和更多的便利、优惠措施挂钩,让诚信者能依赖自己的良好行为记录脱颖而出,形成正向反馈。二是在行政管理者难以事先审查、筛选好人或坏人时,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来先予放行,即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作“善良推定”,令其通过承诺守法合规而在事前获取行为自由;在事后发生违规失信事件时,再撤销有关行政许可、乃至追责等。从广义上看,正在推行的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也是许可承诺制的一种体现。
所以,在我国市场经济已经演进了几十年的今天,制度执行者在建设资本市场信用体系时,应具备辩证思维,不可片面重视其“黑名单”的维度,而应将此视为市场的整体信息化生态建设的重要一环。诚信建设的目的不只是为了“管坏人”,而首先应当是向市场赋能、给市场活力,在此基础上,通过有效衡量、监测、评估市场主体的诚信度,来促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和优质生态。
(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)